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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哲教育申论热点:治理网络谣言

时间:2013-08-23 14:11 来源:未知 作者:YZ教育 阅读:

传播学、法学专家谈如何治理网络谣言

铲除网络大谣须多管齐下(深阅读)

 

本报记者 吕毅品 胡安琪 马 龙 陈亚楠 沈小根 徐 隽

《 人民日报 》( 2013年08月23日 04 版)
 
 

  北京公安机关近日打掉在网上蓄意造谣传谣、扰乱网络秩序、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一个网络推手公司,网络红人“秦火火”“立二拆四”等人因涉嫌犯罪被依法刑拘。

  8月22日,记者就此采访新闻传播学和法学等相关领域多位专家,分析造谣传谣新动向,寻求谣言治理新思路。

  警惕网络造谣组织化,错误公关认识需纠正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陈力丹表示,“秦火火”这帮人,为了吸引公众目光,牟取商业利益,置道德于不顾,以坑蒙拐骗的手段经营运作,这样的做法,垮台是必然的。

  “造谣的背后,与他们对公共关系的不准确理解和不规范操作有关。市场上很多类似的互动营销公司都存在着这样的问题。”陈力丹表示,公共关系有自己的一套规则和伦理,但社会上很多人对“公关”存在错误认识,在不规范的公关操作中,制造谣言等违规违法现象层出不穷。要纠正基于对“公关”错误认识上的造谣传谣,亟须在社会上多传播“正品”的“公关”内容,对公关行为本身加以规范。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教授沈阳认为,从案情看网络造谣传谣组织化特点明显,一方面体现在商业机构的参与,另一方面则是行为、话语策略协调一致,以及与多个网站的联动。与一般的社交传播推广公司不同,造谣传谣者往往是恶意炒作、触碰法律底线的。

  沈阳表示,在移动互联网大发展以及微博、各种客户端勃兴的大形势下,建立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十分重要,因此,对于网络上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确有介入必要。不过在言论自由、公民自由表达权利与维护管理网络环境需要之间,应当找到平衡点。

  “仿真谣言”更具迷惑性,网络大V转发前谨记责任

  陈力丹表示,还需注意网络谣言出现的新动向,谣言仿造新闻,写得很具体。谣言也利用了社会心态和社会情绪,比如仇富、对社会不公或腐败的不满等,进而加以传播,造谣者制造这样的“仿真事实”,就容易吸引注意。

  “内容更逼真,细节化,配图多;将不同时期的灾难照片混用到最新热点事件中;老谣言不断被翻出再利用。”沈阳认为,网络造谣传谣的这些新动向,值得业内专家和公安机关仔细研究,普通网友也应积极了解以免受骗。

  “网络大谣”背后有其商业土壤,沈阳就此分析说,这类互联网中的黑暗产业,刚开始造谣传谣仅仅是吸引关注,称之为个性化需求阶段,当他们尝到了甜头之后,商业机构往往会参与进来,大规模、有组织地推广,即产业化运作阶段。

  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副院长张志安认为,网络大V的责任更加重大。“他们肩负的是类似媒体的责任,应更审慎发布信息,如果发现自己转发的是不实信息,更有责任去澄清、去辟谣。”

  “辟谣+处理”还需再提速;手机新闻客户端尤其应及时推送热点谣言辟谣信息

  清华大学爱泼斯坦对外传播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王君超说,谣言多发于信息不透明、舆情较复杂和社会心理波动比较大的时期,而且多附着于敏感的人物和事件。有些谣言尽管无害或者说对自己无害,甚至是以虚假的信息表达美好的愿望,但它就像人体内的“肿瘤”一样,会挤压正常的人体组织,对健康构成潜在的威胁。恶意制造的谣言危害性就更不用说了,往往会涉及违反社会秩序、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构成违法。

  沈阳说,防止、遏制谣言是一个系统工程。首先,政务微博、官方微博应该提高发布活跃度,信息公开更加彻底;媒体应当加快对于未证实消息的确认速度,便于跟进或辟谣;相关应用平台应进行技术革新,例如完善社区管理机制、优化搜索引擎,对于不实信息的关键字搜索结果,自动、优先呈现真实信息;手机新闻客户端的推送应注意及时跟进,尤其是推送热点谣言的辟谣信息;强化意见达人信用体系,对于经常发布、转发不实信息的,在其转发和搜索等功能上进行一定限制。

  陈力丹表示,对待网络谣言,政府要有区分对待之策。对于涉及重大问题、需要政府辟谣的,有关部门就应尽快有所行动。在辟谣时,要注意拿出真凭实据,有证据才有说服力。否则,反而会导致谣言更大范围的传播。

  王君超表示,一些网民传谣、信谣,主要原因在于缺乏媒介素养,不能区分谣言和真实信息。还有一些媒体从业者缺少对谣言和“假新闻”的辨别能力,结果造成一些“低级谣言”的流行。“如果普通网民的媒介素养提高了,在发布或转发不确定的信息时,如果能够多问几个问号,就能有效地减少谣言的传播;如果从自身做起自觉辟谣,则会提高微博的公信力,改善微博的传播环境。”

  王君超呼吁,每个人都要做信息传播的“智者”,善于识别和拒绝谣言。这样,谣言就不会跑赢真相,而是会输在起跑线上。

  网络谣言案件瓦解社会诚信,但却存在“管理真空”,“治谣”法律需完善

  目前针对网络谣言的专门法律法规有什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永生介绍,专门法律法规很少,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其中第一条到第五条是规定刑事责任的,但没有确立新的罪名,要确定罪名的话,还是要按照刑法有关规定;刑法中直接跟互联网有关的犯罪只有针对计算机、以计算机为犯罪对象的,但是以计算机为手段来进行造谣、侵犯他人权利的犯罪基本上没有涉及。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姚克枫介绍,目前针对网络传谣的民事法律主要有《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国家管理层面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各地人大和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法规和规定。

  陈永生介绍,对于网络上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三种责任:一是民事责任,但这方面很难成功,因为搜集证据特别困难,普通公民无权查找相关信息;二是行政责任,即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这方面也不太容易成功,因为目前我国公安机关的工作任务很重,且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没有权力适用技侦手段,只有刑侦、网管部门才有,通过常规手段很难调查核实;三是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和网络有关的犯罪管辖是由两个部门来负责的,一个是网络安全部门,其主要负责以计算机为犯罪对象的犯罪侦查,无权管理以计算机为手段的犯罪,这一部分只能是由刑事侦查部门来管,刑侦部门虽有权管理,但这一部分案件属于较小的案件,重要性在命案、暴力犯罪、严重的经济犯罪之后,所以得不到重视。因而,网络谣言案件出现“管理真空”。

  陈永生特别指出,网络谣言案件侮辱名人、道德模范,实际上已经造成瓦解社会诚信的危害、摧毁了社会道德基础,是可以被认定为危害了社会秩序。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部主任赵运恒认为,现有法律法规尚不能完全适应目前互联网信息传播发展迅速、途径增多、范围广泛等特点,存在查证难、打击力度小、法不责众等缺陷,离罪刑相一致还有距离。对互联网信息传播中的不同认识,也是立法难度大、惩罚力度小的原因之一。

  赵运恒表示,对谣言传播者要分清责任,一般性转发者不宜大范围追究责任,对原始造谣者和恶意大肆传播者,必须追究责任。

 

 

 

严惩网络大谣,净化网络环境,坚守“七条底线”,专家网友表示——

网络世界更要擦亮眼睛(深阅读)

 

本报记者 马 龙 沈小根 吕毅品 余荣华

《 人民日报 》( 2013年08月24日   04 版)
 
 

  日前,北京警方打掉一个网络推手公司,“秦火火”等网络红人也因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引起社会强烈反响。通过二人讲述和办案民警介绍,“网络大谣”们以谣博名、以谣牟利的灰色网络利益链得以暴露在阳光之下。

  连日来,通过媒体的持续关注和报道,网络大谣们为吸引公众目光而造谣传谣的低劣手段被公之于众。在纷繁复杂的网络世界,普通网友怎么提高鉴谣的能力?网络空间坚守“七条底线”,我们还要做什么?网友越来越依赖手机新闻客户端的新闻推送,作为客户端的内容编辑者,在辟谣上有哪些责任?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专家和网友。

  辟谣平台建议

  “七种武器”鉴别网络信息

  如何辨别假新闻?根据搜集整理的各种网络谣言分析总结,北京地区网站联合辟谣平台提供了“七种武器”。

  辟谣平台建议网友面对网络上的新闻资讯时坚持七条基本理念:“用科学反击伪科学”、“借助常识的力量”、“无消息来源者不靠谱”、“谣言常缺新闻五要素”、“官场小道消息不可信”、“有图未必有真相”、“所谓的名人名言扯淡多”。

  例如,通过辟谣平台的图片“照妖镜”功能,可以发现,在近期举国关注的华南两广地区遭遇强台风袭击和东北三省洪水过程中,网络论坛、微博、微信等环节流传的很多洪水灾区图片,却并非实地拍摄,而是多年前就曾发表的其他水灾甚至是国外水灾的照片。

  同时,辟谣平台启动了“我的辟谣故事”有奖征文活动,以“讲述辟谣故事,分享辟谣经验,对如何辨谣、识谣以及阻断谣言传播的思考”为主题,向网友征集辟谣故事与心得。

  为帮助普通网友提高谣言鉴别力,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教授沈阳推荐关注一些信任度高的和官方的微博,他建议网友在转发前不妨思考片刻进行初步判断。此外,对于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政府部门,沈阳建议进行内部问责。

  网友表示

  网络名人要珍惜“羽毛”

  人民网强国论坛网友则聚焦网络大V肩负的责任。

  网友“秋叶草”说:“大V转发正能量,那正能量将是几何倍的增长;大V转发谣言,那谣言散播得会更快。如果大V都能遵守网络秩序,我想网络会更清净。”

  网友“孙悟空打扑克”说:“网络名人都是互联网上的风云人物,呼风唤雨之下,更要懂得珍惜羽毛。”

  网友“语论”说:“丧失底线,微博就成为一片沼泽地。坚守底线,大V名人应该起到排头兵的作用。让大V名人坚守‘七条底线’,是对他们的最低要求。也是对我们普通人的普遍要求。” 

  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副院长张志安认为,网络的确不是“法外之地”,网络也不是“虚拟社会”,网络就是真实社会的组成部分,因此,网民在网络上的表达和行为也必须依法依规。

  专家建议

  建立辟谣信息及时推送机制

  沈阳认为,治理谣言的基础工程是信息公开体系的建立,同时, 要围绕谣言传播的新趋势与倾向建立多元化的技术辟谣手段,尤其是针对新闻客户端。客户端推送新闻具有覆盖范围广、到达率高的特点,客户端推送的消息应该得到审慎的处理方式,因此,针对客户端建立相应的审核与责任机制变得十分重要。同时,要建立辟谣信息即时推送制度,一旦获得辟谣信息,应该第一时间推送,对于极其重大的辟谣信息可建立滚动推送机制。

  沈阳说,其他技术手段也很重要,如百度搜索引擎及微博自带的搜索,搜索关键词后,可信度高的网站和个人应该在排序上放在靠前的位置,反之则放于较低的位置甚至建立退出机制。而百度百科等各类百科中的与个人、部门、事件相关的信息,也应该经过有关方面核实确认再登出来。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认为,应当重点打击恶意造谣者,他们一般有非法目的,而传谣者是否故意不好辨别、证明,很可能是不明真相而传,除非有明确证据证明为恶意传谣。重点打击造谣者,等于把源头给堵上了,效果更好。

 

“网络斗士”周禄宝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依法批捕

看似维权 实为骗钱

 

《 人民日报 》( 2013年08月25日   04 版)

 
 

  “我会在适当的时候拿点炸药出现在北京。”7月24日,苏州市长政府信箱收到一封邮件。7月29日,来信人在北京某宾馆被警方抓获。经审讯发现,此人并没有携带炸药,而是向社会抛出了一个“诈弹”,编造了一个虚假恐怖信息。

  当前,网络谣言、网络欺诈已然成为社会公害。根据群众举报,江苏公安机关成功侦破一起网络敲诈勒索案件,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正是“诈弹”编造者——周禄宝。

  负面炒作讹钱财,拿了钱财再消灾

  据警方介绍,年仅28岁的周禄宝只有初中文化程度,毕业后在部队服役4年,担任驾驶员、新闻报道员,多篇通讯报道曾被上级单位采用或发表。退役后他辗转多地,在多家网站做管理员,以网络写作为生。

  “漓江美丽的水,和尚骗人的嘴,把桂林这个魅力四射的旅游胜地荡漾得淋漓尽致。桂林山水甲天下,桂林和尚假天下。”

  帖子背后,一起别有用心的敲诈勒索隐藏其中。2011年6月,周禄宝随同旅游团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某寺庙,听到寺庙和尚说“捐些善款招财避祸、转危为安”,就捕风捉影,心生邪念,一口咬定该寺庙存在欺诈行为。

  随之,《和尚吃人不吐骨头让谁蒙羞》、《谁拿特权让桂林山水甲天下摇身变桂林和尚骗天下了?》等一大批文章被周禄宝炮制出来,并利用自己是多家论坛版主的有利条件,将文章在多家论坛发表并置顶。同时,周禄宝向国家信访局、国家宗教协会、桂林市长信箱、广西旅游局等单位频繁举报,以此向寺庙施压。

  “给钱就好说。”据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长段晴毅介绍,周禄宝向寺庙施压的同时,以投诉为由,多次向寺庙负责人提出:“给我4万块钱,就息事宁人,倘若不给,就继续炒作。”

  2011年8月3日,周禄宝如愿以偿,4万块钱入账。此时的周禄宝也是“一百八十度大转弯”,又在多家论坛发表了文章,如《直面网事,成就网络监督》,正面宣传这座寺庙。

  “经侦查发现,周禄宝的惯用伎俩就是寻找搜集相关地方、单位的‘软肋’,以在网上发布或扬言发布负面帖文、揭露对方隐私为由实施敲诈勒索,直至拿人钱财。此后他便‘替人消灾’,为对方进行所谓‘正面宣传’。”据苏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张跃进介绍,警方发现周禄宝采取类似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和其他犯罪的案件线索还有多起,这些案件线索涉及全国多个省市。

  网络维权斗士竟是“吃完原告吃被告”的骗子

  周禄宝的恶意负面炒作,不仅为自己谋得了钱财,还赚取了名声。据警方介绍,周禄宝的微博粉丝量曾一度高达110万,成为“网络红人”。

  为赚取名人效应,周禄宝长期在互联网上自封为时事评论人、知名写手、网络名人、专栏作家和网络维权斗士。自2012年以来,周禄宝以“反腐、平冤”为名,在互联网共发布攻击、诋毁15个省(区、市)相关单位人员的帖文1.5万余篇(条)。

  同时,周禄宝的个人微博、博客均为实名,所发表文章也为实名。周禄宝认为,“通过实名举报、信访之类,让政府部门和网络上的网友认识到本人,这样就可以出名了。”

  这种“粉丝经济”、名人效应也着实让周禄宝尝到了甜头。

  据警方介绍,2012年,某地一居民小区的居民与开发商因噪音问题发生矛盾。一位居民的妻子在网络上联系到周禄宝,请求帮助维权。周禄宝随即提出需要支付相关费用。

  200多户居民爽口答应,并通过集资等形式凑到22万元。同时,他们承诺先支付周禄宝6万元,事成之后,再补齐余款。于是,周禄宝再次干起了“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营生,在多个论坛上发帖,攻击开发商。

  具有戏剧性的是,当年12月,开发商也通过浙江义乌某网站版主联系到周禄宝,希望出钱让其停止攻击。周禄宝毫不客气地“狮子大开口”,要价100余万。经讨价还价,周禄宝非法获取80万元,并开始帮开发商发正面宣传肯定帖。

  周禄宝不仅没有向居民归还之前所付的款项,反而向作为中间人的网络版主支付了5万元,以作酬谢。

  2013年8月5日,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向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周禄宝。8月9日,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专项打击行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周禄宝案反映出当前互联网上新出现的一批“黑势力”,他们以“网络反腐”为名,通过有计划、有目的地编造和传播谣言,实行网上攻击抹黑,以达到敲诈勒索、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性质十分恶劣。

严惩网络大谣 净化网络环境

 

本报评论员

《 人民日报 》( 2013年08月23日 04 版)
 
 

  日前,北京公安机关按照统一部署,根据群众举报,依法查处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对长期伙同少数所谓“意见领袖”、组织网络“水军”炮制网络谣言的“秦火火”等人依法刑事拘留。对此,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广大群众拍手称快。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普及,人们在尽情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也遭遇着越来越多的烦恼:虚假信息泛滥,网络谣言横飞,语言暴力盛行……情绪的宣泄、利益的角逐、别有用心的搅局、无意识的跟风,污染着互联网世界。净化网络环境,已经刻不容缓!

  严惩“网络大谣”,是民心所向,民意所指。“谣言止于下一个谣言”,这是“秦火火”等“网络大谣”们的“法宝”,他们混淆是非、颠倒黑白,蓄意炮制虚假新闻,恶意诋毁公众人物,不断制造事端,非法牟取暴利,把网络空间搅得乌烟瘴气。他们一次次突破道德底线,一次次触碰法律红线,扰乱了社会秩序,威胁社会安全稳定,损害百姓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严惩“网络大谣” ,法律威慑必不可少。网络谣言等网络乱象,已成为社会“毒瘤”,公安机关及时亮剑、果断出击,集中开展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是顺应民心之举。同时,相关司法解释也在紧锣密鼓制定中,相信随着法律的完善、打击的深入,隐匿网络的违法犯罪分子终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严惩“网络大谣”,行业监管必须严格到位。互联网的监管涉及部门众多,相关监管部门要主动担当,各司其职,形成合力。作为第一道防线的网站经营方,更不能推卸公共使命,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摒弃一味追求“眼球”经济、忽视社会效益的短视行为,从强化法律意识和提高技术水平层面,双管齐下,加强对各类信息的甄别和监测,真正把好净化网络空间的第一道关口。

  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是现实空间,决不是可以不负责任的什么“虚拟空间”。广大网民在网上畅游时,要与在现实社会一样,自觉接受法律和道德的约束,承担起共同净化网络空间的责任。对于未经证实或难以证实的信息要保持理性,不过度依赖、不轻信盲从,更不随意传播,这是截断谣言扩散途径、压缩谣言滋生空间的有效方法。

  维护网络秩序,人人都是参与者。广大网民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线索,使“网络大谣”们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还网络一个晴朗的天空。

 

靠什么终结“网络大谣”的神话(人民时评)

 

詹 勇

《 人民日报 》( 2013年08月23日 05 版)
 
 

  在一个网民数量接近6亿的信息化社会,我们需要激发从法治到道德、从理性到情感的一切正能量,这才是最可靠、最有效的“谣言粉碎机”

  

  日前,北京警方果断行动,两个长期造谣传谣的“网络红人”被依法刑拘。一直想“火一把”的“秦火火”,这回终于“火”了;而自称“中国第一代网络推手”的“立二拆四”,也将自己推进了人生的另一个周期。透过“网络大谣”的闹剧,人们对网络谣言这一社会公害有了更深切的反思。

  “铁道部3000万欧元赔偿外籍旅客”、“红十字会向各单位强行募捐”、“杨澜从股市骗了几十亿元”……不同于以往那些语焉不详、云里雾里的谣言,这些曾传得沸沸扬扬的“秦火火式”谣言,常点出时间、地点、人物、机构等细节,有鼻子有眼,再加上贴近热点炮制、以“请辟谣”来传谣、微博大V转发等手法,很容易让人信以为真。如果说谣言是一种病毒,那么这种深谙传播规律的谣言,则是更难辨别的变异病毒。

  传播学者克罗斯曾提出一个“谣言公式”:谣言=(事件的)重要性×(事件的)模糊性×公众批判能力。谣言的能量有多大,既取决于真实信息的透明度,也取决于受众的判断水平。“秦火火式”谣言的出现,给这两个变量带来了更大挑战。从谣言闪现的那一刻起,一场竞速就已开始。

  谣言来袭,如果有关部门不尽快发声,不认真回应社会关切,就难以抢占信息制高点;如果公众缺乏冷静态度、理性分析、务实求证,就很可能被一些编得“有理有据有噱头”的谣言牵着走,甚至脑子发热、情绪失控,当了“二传手”和扩音器。从“谣盐”引发抢购风波,到北京京温商城女青年“离奇”死亡谣言掀起风浪,再到“秦火火”等人造出上千条谣言“谣翻中国”的神话,莫不如此。

  有人感叹,谣言就像“一旦打开就无法拧紧的水龙头”。其实,网络谣言猖獗的背后,不只有信息流的冲决奔突,更有利益暗流的涌动。无利不起早,在“注意力就是生产力”的信息时代,一些人发现了“大谣”背后的“大利”。

  从“先赚名,再赚钱”的商业模式,到组织“水军”炒作、低俗打造“名人”以利走穴、制造热点为企业营销张目等操作手法,以谣言启衅,靠谣言牟利,“秦火火”、“立二拆四”等人赚得不亦乐乎。“你在义愤填膺地转发,他却看着账户合不拢嘴”。据供述,“立二拆四”创立的网络推手公司7年来毛收入达1000余万元,纯利润有数百万元之多。久居鲍鱼之肆,不闻其臭,不只是“口味”的变化,更在于利益的熏染。造谣传谣,最终是为了“吃谣”。“网络大谣”们的生意经,让人警觉谣言“恶之花”之所以能生长绽放,正源于那片以“造假审丑媚俗”为利的“黑色经济”土壤。

  网络苦谣久矣,因而每一次法治亮剑,都能引起强烈共鸣。“秦火火”、“立二拆四”等人被拘,如石投湖,荡起不小涟漪。“谣言惑众猛于虎”、“让网络既自由又可信”、“别再被人当枪使”……网友的留言中,有对依法治谣的支持,更有求真向善的心声。“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刚刚结束的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传递的信息令人振奋。

  在一个网民数量接近6亿的国度,在一个传播技术迅猛发展的信息化社会,我们需要激发从法治到道德、从理性到情感、从意念发动到指尖触动的一切正能量,这才是最可靠、最有效的“谣言粉碎机”。

 

辽宁多名传谣者被拘留

 

 

《 人民日报 》( 2013年08月25日   04 版)
 
 

  本报沈阳8月24日电  (记者何勇)“看到家乡受灾,我非常着急,就把别的地方的灾难图片传到网上,并编造了死亡人数……”面对警察讯问,辽宁抚顺清原满族自治县居民小瑶悔恨不已。由于已经造成恐慌,小瑶被行政拘留5日。

  记者从辽宁省公安厅了解到,8月16日至17日,抚顺遭遇特大洪涝灾害后,极个别网友在网络上散布、转发谣言信息,造成社会恐慌,目前均已被行政拘留。

  据抚顺市公安局东洲分局办案民警介绍,8月20日,网民“二毛”(小瑶)在腾讯微博发布信息称:“抚顺清原县南口前死亡人数已超1000以上,图片显示死尸遍地,惨不忍睹……”还发布8张所谓“现场”图片,经查多是2011年东南亚海啸菲律宾灾难图片。

  8月20日,网民“许超二少”在新浪微博发布一系列夸大灾情以及不实内容。经查,发帖人许某,男,27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人。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行政拘留5日。

  此外,辽宁各地警方还针对社会正流行的谣言进行处理。7月25日左右,很多微信网友收到一条各大商场出现丢孩子的信息,称“最近来了一帮人,专门找独自带孩子玩的妈妈跟独自带孩子的老人,就是靠近然后在后背拍一下,蒙了,然后就把孩子抱走。”7月28日,最先传播此谣言的网民刘某被行政拘留10日。

铁路公安查处一谎报恐怖信息案

 

 

《 人民日报 》( 2013年08月25日   04 版)
 
 

  本报北京8月24日电  (记者张洋)日前,铁路公安机关破获一起谎报虚假恐怖信息警情。目前,犯罪嫌疑人范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8月20日13时07分,广州铁路公安局肇庆公安处肇庆站派出所接到一匿名男子电话报称:“今天,有一名18岁、左下臂有文身的男子携带雷管炸药10公斤,乘坐K1206次旅客列车去深圳。”说完后,这名男子立即挂断电话。

  获知警情后,铁路公安机关迅速采取措施。值勤的列车乘警对车厢旅客逐一清查;深圳铁路公安处在K1206次列车到达深圳东站后,对到达的651名旅客一个不漏地进行排查;广州铁路公安局组织肇庆、深圳两个公安处开展紧急调查,寻找报警人。

  经调查发现,报警电话为肇庆市端州区一百货店的公用电话,该店监控录像显示:13时左右,一名约30岁男子拨打电话后搭乘摩托车离开。当日23时,民警在肇庆市一娱乐城将嫌疑人范某抓获。经审查,范某交待:因怀疑同屋的老乡高某偷走其1800元现金和1部手机后乘火车去了深圳,为报复高某,就打电话编造了高某携带10公斤雷管炸药上车的恐怖信息,让列车上的警察查处高某。随后,民警对范某住处进行检查,未发现任何危爆物品。

  铁路公安机关表示,编造、散布虚假恐怖信息,扰乱了铁路运输秩序,威胁广大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将对这一类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严惩网络敲诈(快评)

 

希 仁

《 人民日报 》( 2013年08月25日   04 版)
 
 

  现实生活中的敲诈勒索,让受害者蒙受经济损失、精神损失。而网络世界中的敲诈勒索,其产生的危害绝不亚于在现实世界中的危害。

  网络世界的虚拟性,让犯罪分子从“台前”转为“幕后”,犯罪活动变得更加肆无忌惮,受害者的生活秩序可能会遭受更长时间、更多方面的扰乱。

  网络平台的开放性,让犯罪分子热衷于“名人效应”,把网络变成赚人气、谋私利的工具,即便是敲诈勒索的帖子,也有可能被网友追捧,让受害者背负起“你就是坏人”的舆论压力。

  网络传播的广泛性,让敲诈勒索的内容很容易被广大网民知晓、了解,甚至还会有网民对受害者进行更深入地搜索曝光。这难免会给受害者的身心、声誉、家庭造成更大的伤害。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周禄宝之所以屡屡在网上公布负面信息,之所以能够左右逢源,原因只有一个,他深谙网络所蕴涵的巨大能量,知晓网络是要挟他人、骗取更多钱财的有力工具。

  法治社会,网络不应是盲区。网络敲诈勒索,必须依法受到严惩。

(责任编辑:YZ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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