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逃薪者在法律面前止步
农历年底,“房姐”的户口和农民工的“票子”,热得发烫。这“票子”又分为二,一是火车票,二是钞票。今天,我们就说说农民工的钞票——欠薪问题。
1月22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23日即正式施行。根据该《解释》,今后如果拖欠一个劳动者三个月以上劳动报酬,数额在五千到两万以上的,或者拖欠了十名以上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三到十万元以上的,又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支付的,这个时候行为人仍不支付,将被追究刑责。
这个司法解释来得非常必要。中国的农民工总数已超2.5亿。这个庞大的人群,在春节前的习惯性选择大多是,带着血汗钱回老家过年。然而,每到年底,关于这个群体讨不到薪水的新闻事件,就如同他们买不到回家的车票一样,不断刺激着公众的神经。
一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入刑,激起人们的信心。让恶意欠薪者“坐班房”,这总能震慑住那些无德奸商吧?然而现实并未逆转。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仍在快速上升。仅浙江法院去年新收劳动纠纷案件就同比上升近四成。
法律本身的缺憾,为一些逃薪者提供了机会。亦即法律操作性的问题。何为劳动报酬、何为后果严重、怎样算恶意欠薪、怎样算转移财产和逃匿?这些问题,在欠薪入刑的一开始并不明确。此次,最高法院发布司法解释,相信将有利于补上这个缺憾。
问题不全在此。法律途径的漫长、低效和复杂,使很多讨薪者望而却步。要走法律渠道,得收集证据,要请律师,要经历从立案到开庭再到判决的漫长等待。有专家研究称,依法讨薪,平均耗时3-10个月。这些都使一些工人放弃了法律途径。
更值得注意的是,不管法律说得多么漂亮,法律制定得多么虎虎生威,关键是,司法者本身能否严格按法律尺度断案?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入刑,近两年来,浙江只有29人被判刑,其中不乏缓刑者。从全国来看,截至2012年12月,也仅有120人获刑。这跟全国每年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的百万之巨,形成强烈对比。这里固然有司法调解的因素,但是司法实践究竟有没有站在维护地方经济稳定的角度,在保障劳动者权益与袒护企业主之间搞平衡,值得思量。逃薪性质恶劣不待言,要根除此顽症,唯有让触法者付出沉重代价。假如我们出台厉法,只是像某地农村竖起高音喇叭吓唬野猪一样吓唬违法者,法律的旗杆迟早要被“拱倒”。假如法律一味在企业主利益和工人权益之间和稀泥,缺乏威严和刚性,欠薪问题就可能一直在温床上苟延下去。
在人们关注法律的同时,劳动人民已经不断创新。娱乐化讨薪,已成法律“门前”的一道景观,而且更受追捧。1月21日,武汉上演了跳着《江南style》舞步的讨薪,成为最新一幕。而另一些人的讨薪却更趋激烈化,广州一名讨薪者就不惜以自杀性爆炸来讨薪。然而,无论是娱乐化,还是自杀式,本质上都抛弃了法治。这是法律的悲哀,这一方面固然要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更要完善法律自身。
(责任编辑:YZ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