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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制公务员能否成为体制“鲇鱼”

时间:2013-05-24 08:29 来源:未知 作者:YZ教育 阅读:

 

        公务员聘任制要想真正成为一条体制的“鲇鱼”,必须在人员的招录、考核、退出各方面,形成一种有激励意义的筛选评价机制

  日前,全国多地表示将试行公务员聘任制,人社部部长尹蔚民此前表示,人社部正就公务员聘任制制定相应办法,正在全国范围内试点。

  公务员聘任制因用人更加灵活,历来被视为体制“鲇鱼”,成为打破委任之体系下公务员终身制的重要改革方向。公务员聘任制试点,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深圳,深圳试点以来聘任的公务员已超3000人;而此前不久,福建首批聘任制公务员将陆续在漳州、厦门上岗,广西拿出高层职位聘任公务员,江苏也将选择部分地区试点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制地方试点成为潮流,预示着引入公务员退出机制之必要性和紧迫性。

  公务员聘任制好处自不待言,但就目前的试点经验来看,公务员聘任制很难说已经搅动了公务员系统的一潭死水,反而在实践中暴露出不少问题。

  比如,与聘任制匹配的评价机制的缺失,使得聘任制存在诸多问题;再比如法律规定聘任方法为公开招聘和直接选聘,公开招聘等于沿用委任制招考程序,难以杜绝公考中存在的黑幕、因人设岗、特权招聘等问题,直接选聘因为缺乏程序规定,又留下可供钻营的漏洞。聘任制是要激活竞争,但对聘任者的选拔机制,却存在不少模糊乃至罅隙之处,削弱了聘任制公务员对体制的激活效应。

  更重要的是,因为沿袭的是旧的评价机制,不少试点地区中,公务员聘任制并没有形成有序和及时的退出机制。还是以深圳为例,2010年后入职的聘任制公务员尚无被辞退者,即便追溯到2007年以来,只有20余位聘任制公务员因自身意愿等原因,主动辞职。而据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处人员介绍,“如果发生渎职、贪污或其他触犯合同规定的违法问题,肯定会解聘并辞退相关聘任制公务员”。这种退出门槛,虽解决了公务员免职再度复出的问题,但以违法问题为退出门槛,延续的还是“不出事、不违法即合格”的传统评价模式,这种退出未免条件过高,能不能激活竞争,解决人浮于事等病灶,依然成问题。

  公务员聘任制当然不是为了退出而退出,有能力者,在岗位上稳定晋升未尝不可,但如果科学全面的筛选评价机制没有确立,公务员聘任制何尝不会催生新的铁饭碗?正因如此,公务员聘任制要想真正成为一条体制的“鲇鱼”,必须在人员的招录、考核、退出等各方面,形成一种有激励意义的筛选评价机制,在程序上堵死各种特权漏洞,在考核上激活“外来者”的工作动力,实现与委任制公务员的合理竞争。

(责任编辑:YZ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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