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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哲教育热点:“回家入法”更要入心

时间:2013-07-18 18:09 来源:未知 作者:YZ教育 阅读: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

  把“常回家看看”这样属于道德义务的条款入法,这对人口老龄化日益突出的中国来说无疑有着积极意义。记得央视春晚曾上演过一个小品,说的是一对年轻的小夫妻除夕回家,不是为了与亲人团圆,而仅仅是怕托家中老人养的一只宠物狗没了狗粮,所以特意买了一大包狗粮送来。老人不知情,还以为是儿子和儿媳尽的一点孝心,当即打开吃了起来,边吃边说:“真香!”让小夫妻俩尴尬无比。当他们说出这是狗粮时,老人的笑容立刻凝固在脸上,继而老泪纵横。老人百感交集地指着身边的小狗说:“我希望我是它,能得到你们真心的关怀。”天下的父母都希望儿女们能够常回家看看,但天下的儿女们却未必都能尽心尽孝。“常回家看看”入法,使道德评判上升为法律条文,确实是一种进步。

  不过,“常回家看看”入法容易,要想真的入心却很难。因为,“常回家看看”应该是子女心中自发的,而不是法律强制的;应该是子女经常自己想起来回家看看父母,而不是被动要回家。要想让“常回家看看”入法又入心,还有很多工作要做。首先,要做好普法宣传工作,让这部法律和新的条款家喻户晓。其次,要形成敦促机制。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赡养人所在单位等部门,要时常督促赡养人尽义务。在评先评模和选拔人才时不妨把这种“孝心”当做考核评分参数。三是一些用人企业和单位,每到重大节日应该给假让职工们能回家尽孝。比如,在员工父母生日前后给员工放个探亲假,在重阳节邀请员工父母参加聚会等。四是要树立一些“常回家看看”尽孝的好典型,在全社会形成“常回家看看”的浓厚氛围。

  十月胎恩重,三生报答轻。“常回家看看”写进了法律,还要写进天下子女的心间。面对“白头老母遮门啼”,我们什么时候回,多久回一次终归还是要看自己用不用心。只要有心,海角天涯都能朝发夕至,若是无意,近在咫尺也难得上门。由此说来,主动权还是掌握在儿女们手里,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于父母健在时“常回家看看”,这是我们的福气。否则,到了“子欲养而亲不待”的时候,就悔之晚矣。

(责任编辑:YZ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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