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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参阅: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提高立法质量

时间:2013-06-06 08:09 来源:未知 作者:YZ教育 阅读: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广东调研时指出,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加强改进立法工作主要任务,使立法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引领新发展。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基础是推进全民守法,关键是加强法律的实施,重点是提高立法质量。有法而无质量,未必能治国,更不可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要重视提高立法质量,从数量主导型立法转变为质量主导型立法。

  加强调查研究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前提。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一日千里,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必须在法律体系中得到及时、准确的反应。

  科学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关键。强化立法论证,杜绝任何闭门造车、“跟着感觉走”,科学立法,法律才更有可操作性,也才能真正树立法律的权威。

  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途径。每一项立法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唯有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法律才能更好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立法涉及对权利和利益关系的调整,尤其是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医疗、教育、住房、养老、就业、环境、资源、收入分配等领域,利益格局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立法工作必须广听民意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开门立法,完善立法听证制度,集思广益才能凝聚共识。

  完善立法评估是提高立法质量的保障。在法律提交通过前增加评估环节,会使立法更为周全。法律、法规施行一段时间后,也要“立法回头看”,对绩效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采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发现存在的缺陷。立法评估,说到底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发挥立法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实生活中,为什么各地对醉驾执法获得了立竿见影的明显成果?而环保执法、欠薪入罪、公共场所禁烟等却如此难执行、甚至法律形同一张白纸?细究原因,还是取决于立法质量,可谓“成也质量,败也质量”。如果现实与法律不同步,应该根据司法实践暴露出的缺陷,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及时通过法定程序予以修正、解释,有的应当废止。 

(责任编辑:YZ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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