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宁波镇海区公开招聘5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指标 全区共招聘58名,详见《2015年镇海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以下简称《需求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2、年龄要求: 3、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要求。高于岗位要求学历、职称条件的可以报考。社会人员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职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须在 4、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以 5、留学人员报名时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6、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需求计划表》,《需求计划表》中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统一按岗位招聘。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镇海区人力资源市场(招宝山街道工农路1号)。 3、报名所需携带的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人员: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开具的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从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部分岗位需要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等相关证件(证明)。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照2张。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证明)。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照2张。 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4、报考者填写《镇海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到镇海区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hrss.zh.gov.cn/下载填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按报考岗位要求接受现场资格初审。 5、收费:资格初审合格者缴纳考务费40元。 6、合格报名人数低于招聘岗位数1:3倍的比例,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指标。 7、考生于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为 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缺一不得进入考场。 笔试考一门。镇海区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规划设计(1)、规划设计(2)岗位,镇海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计算机运维岗位,镇海区油气管线管理中心管道安全管理岗位,镇海区建筑(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工程质量监督(1)、工程质量监督(2)岗位,笔试内容均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满分为100分;其他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满分为100分。本次笔试不提供相关参考用书。笔试成绩将在镇海区人力社保局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岗位技能测试) 笔试后,全区统一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对合格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招聘指标3个以下的岗位按1:3比例,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面试办法和时间另行通知。其中镇海区环境监测中心环境监督岗位需增加岗位技能测试(内容为 面试(面试+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四)体检 笔试、面试(面试+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满分为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相同,则另加考笔试。其中镇海区环境监测中心环境监督岗位若总成绩相等且笔试成绩也相等,则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另加考笔试)。按各单位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政策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淘汰,是否按顺序递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后决定,报区人力社保局同意。 (五)考察 考察参照今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四、录用办法 考察合格者,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办理事业人员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 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对不能按时报到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录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镇海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需求计划表》。 咨询电话:0574-86290194 举报电话:12388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五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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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5年镇海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xls 附件2:镇海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
(责任编辑:YZ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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