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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舟山市普陀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3名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5-04-14 22:21 来源:未知 作者:YZ教育 阅读:
舟山市普陀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普事聘公201512号)
    为适应我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省人事厅《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名。(详见附件1)
二、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ptrlsb.gov.cn/)。
( 二 )舟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zsrsks.gov.cn/)。
其中,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考核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除招考计划中另有规定外,本次公开招聘范围为具有舟山市户籍的社会人员(以2015年4月21日前户口所在地为准);舟山市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在舟全日制普通高校市外生源2015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户籍不限。
(二)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处分期间或虽未规定处分期限,但受警告处分未满6个月,受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未满12个月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部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15年4月21日前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或曾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对象为:参加定海区、普陀区、普陀山管委会、新城管委会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定海区、普陀区、普陀山管委会、新城管委会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现场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区监察局:0580-3013700,区人力社保局:0580-3012510。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21日—4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商务中心四号楼西214室)。
3、报名办法: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填写好报名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报名表见附件5),并按照浙财综字【2007】7号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费每人80元。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还应提供服务地县(区)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年限、考核称职及以上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同一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人事主管部门将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技能考试),其中区青少年宫舞蹈教师岗位考试为笔试和技能考试,笔试、面试(技能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50%+面试成绩×50%;
    区青少年宫舞蹈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30%+技能考试×70%。
    1、笔试。笔试由国家人力社保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命题。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23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分类考试,分为A、B、C、D、E五类。科目均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详见附件考试大纲),每科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2015年5月23日,上午9:30—11:30 《综合应用能力》;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面试(技能考试)。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技能考试按1:5确定),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技能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三)体检与考核
    体检与考核对象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
(四)公示、聘用
    考生在考试、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名单将在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ptrlsb.gov.cn)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发放《拟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持《拟聘用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到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名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人员)的处理,并将相关情况报省考试中心在浙江信用网上公布。
2、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3、受聘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4、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见习期)制,试用期(见习期)内确实难以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5、本次招聘过程中,各环节一律不实行递补
6、本公告中有关专业资格审核办法另行制定(附件2)。
7、招聘公告发布后7日内,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以便及时酌情纠正。
8、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9、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3012510,3059260。
 
 
附件:1、2015年普陀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舟山市普陀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
      4、大学生“村官”报考证明
      5、普陀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下载.rar
 
 
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13日

(责任编辑:YZ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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