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手机访问 浙江事业单位考试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教师招考 > 正文

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贸区

时间:2013-08-23 14:09 来源:未知 作者:YZ教育 阅读:

 

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贸区

 

涵盖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总面积28.78平方公里
 

总体方案将在完成相关法律程序后公布

 

《 人民日报 》( 2013年08月23日 01 版)
 
 

  本报上海8月22日电 (记者李泓冰、孙小静、谢卫群、王珂)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验区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

  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主要任务是要探索我国对外开放的新路径和新模式,推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体制改革,促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优化经济结构,实现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试验区建设将有利于培育我国面向全球的竞争新优势,拓展经济增长的新空间,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

  今年上半年,商务部、上海市政府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草案),上报国务院审批。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投资管理模式创新、扩大服务业开放、加快转变贸易发展方式、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建立与试验区相适应的监管等制度环境等。7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该方案草案。目前国务院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决定在试验区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和事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将在完成相关法律程序后公布。(相关报道见第十版)

(责任编辑:YZ教育)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